关于杨海国等五位同志人事聘用的决定
来源:人力资源部 作者: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4-02-25 20:40 浏览量:380
分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管理部、工程监理部: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以下五位同志进行人事聘用:
聘用 杨海国 同志担任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咨询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
聘用 蔡 庆、徐 超、张 盾、杭平贵 四位同志担任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咨询管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以上人员具体分工如下:
杨海国:1、协助总经理开展公司常务工作;2、分管质保部工作;3、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实施。
蔡 庆:1、协助公司开展生产经营和质保方面的工作;2、协助公司管理项目管理和监理方面工作;3、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实施。
徐 超:1、协助公司开展生产经营和质保方面的工作;2、协助公司管理项目管理方面工作;3、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实施。
张 盾:1、协助公司开展生产经营和质保方面的工作;2、负责质保部日常管理工作;3、负责公司标准化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4、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实施。
杭平贵:1、协助公司开展生产经营和质保方面的工作:2、协助公司管理监理方面工作:3、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实施。
聘期壹年,聘用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