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承发包行为和农民工实名制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24 22:30 浏览量:141
扬建管〔2019〕1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承发包行为和市场秩序,强化各方主体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承发包行为和农民工实名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检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成自勇
执行组长:朱兆权
成员:李纪军盛兴泉顾勇军陈寿兵吴建华
此次检查由局建筑市场监管处牵头,建管处、安监站具
体实施,对市管工程进行检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各辖区范围内的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
1、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行为;
2、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
3、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行为;
4、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二)施工单位
1、工程项目施工是否存在转包行为;
2、工程项目施工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3、工程项目施工是否存在挂靠行为;
4、施工单位是否办理信用管理手册或资质资格核验(市外企业);
5、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成员是否在岗履职;
6、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是否落实治欠保支四项制度,人员信息是否实行信息化登记并远程备份;
7、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
8、安全监督管理是否有专项方案。
四、检查形式
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在建项目的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各县(市、区)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监督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
五、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4月8日前,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在建项目组织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二)全面检查。4月8日开始,组织对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总结通报。检查结束后,将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好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消除违规行为带来的隐患,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2.依法行政,严格查处。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一经查实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未及时落实整改的建筑企业按照规定记录不良行为扣除信用分值,形成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监管的高压态势。
3.健全制度,强化管控。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通过专项检查活动认真分析研究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找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认真予以解决,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